关于开展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了深入贯彻全区人才工作会议,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速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加快广西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4〕69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二)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海外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急需高级专门人才。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人员,要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近年来取得过较大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区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5、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各市、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要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对人员的选拔要强调质量和发展潜力,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各行业各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各有关单位在人选的推荐时请注意已有人选的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学科或同一专业重复推荐多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个别特殊的人才也可向其主管部门自荐,由主管部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一并报送我厅。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市、各区直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可推荐2-4名人选;我区各高校(含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的候选人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向我厅推荐25名人选,不另下达指标。请各单位严格按指标报送人选材料,超出分配名额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人选程序
    继续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推荐选拔工作。以市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为单位按所分配名额提出的推荐人选,须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厅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厅,上报前一律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地)、各主管部门按公示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来的人选,由我厅按程序上报审定、公布。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1、以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综合推荐函一式2份,推荐函中请对人选排序推荐,并说明公示结果;
    2、推荐人选情况全息表一式2份(附软盘),并加盖单位公章,用Word系统输入。
    3、《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
    4、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所有证明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盖核定章)。
    5、以上2、3点的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将3、4点的材料合订成册,共5套。所有文字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
    6、请在报送材料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7、推荐人选材料务于 11月2日前送至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自误。
    联系人:田代强、李国君、孙永超;
    联系电话:0771—5853185、5866540、5852442。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进入广西人才小高地栏目“最新动态”下载或发电子邮件至gxzjc@126.com索取。

 

    附件:1、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候选人员情况登记表
        2、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候选人全息表

    二○○六年十月九日
 

  电话:0771-5505009 5505069 5505037(网站) 0771-5505000 5505001(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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